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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出轨收集证据时应注意那些?
作者: 发布于:2018-12-04 23:54:05 点击量:

        婚姻并没有成为夫妻双方的约束词语。离婚,已经成了潮流,闪婚闪离,在民政局也是司空见惯了。结婚也许只是一时兴起,但离婚,却不得不给另一方造成伤害。还委托人公道,让受害者得到补偿,就是 贵阳私家侦探该做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办法都是可以作为法律证据的,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一些违法取证。
1、捉奸在床
  在离婚婚外情证据的收集中,“捉奸在床”的思想在中国普遍被大家认同,因为大家都认为,在配偶与他人发生关系时被抓个现行,会让当事人百口莫辩。但是在事实上,捉奸在床的做法除了激化双方的矛盾之外,在诉讼中的意义并不是很大。法院法官也很难凭因为一两次的捉奸在床而责令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为这并不符合婚姻法意义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责任构成要件。
  捉奸在床唯一的意义是,由于这一行为引发的夫妻冲突或受害方与第三者的激烈冲突,法院可能依此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但这一行为,无疑使夫妻感情修复陷于不可能。
  另外,若是在他人住处或是宾馆实施捉奸行为,往往会因取证手段不合法而根本不被法庭采信。白白浪费精力不说,还增添了自己的烦恼。
2、引诱犯错
  引诱犯错是一些不正当侦探公司的惯用手段。在没有对方出轨证据的情况下,会导演一出外遇的情景,对调查对象进行偷拍录像,并把这些证据交给委托人,以便尽快拿到尾款。
  引诱犯错是对当事人人格损害最为严重的一种取证方式,其根本没有效力性不说,对当事人双方的情感伤害都大。委托方无法辨别情况的真假,只能认定对方有外遇的发生;对“过错方”而言,此种莫须有的罪名亦让自己伤心之极。和解的目的达不到不说,徒然使双方的矛盾激化,对于后期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都会带来极大的阻碍。
  错误的取证手法只会给离婚雪上加霜,不仅不能作为法律证据,对于双方,也呈现出不信任因素,造成不可调和的矛盾。合法取证,要求侦探公司必须具备相关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取证,维护委托人正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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